(更新:內文)
內政部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中,房屋漏水向來佔糾紛榜首,平均每季至少有56件以上,一年多達200件,當漏水發生時,受害的屋主一方常常屈居淪為弱勢,若是碰到管委會雙手一攤、鄰居擺爛,就可能因為不熟悉法規,無法確實捍衛權益,甚至得自掏腰包花錢消災。
一名住在台中北區的黃小姐近期也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指出因為住7樓頂樓,經過10年房屋也開始老舊,甚至屋頂開始出現滲漏水,所以想做頂樓防水,無奈大樓管委會卻提出82分帳,只願意負擔部分費用百分之20的部分,要頂樓住戶,自行掏出百分之80的費用,因為頂樓防水工程龐大,動輒10多萬元,要住戶自行負擔實在很不合理。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是由管委會來負責修繕、保管及維護,若需要支出費用,則由公共基金來支付。管委會才可以去執行。但因該案例社區另訂有條款,「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委會為之,但住戶建物有損壞部分,既由相關住戶共同維修,管委會酌情補助20%」。
就因為這條合法不合情的條款,管委會決議通過後,頂樓住戶吵也吵不過,讓黃小姐氣得大罵:「管理費沒有繳的比別人少,也沒遲交過,管委會本來就應該全額負擔,就是因為倒楣買到頂樓,甚至使用他們自訂的不平等條例來打壓頂樓住戶,根本多數暴力!」
頂樓防水工程通常金額龐大,若屬於重大修繕,建議可以請管委會找技師來勘查估價,如果超過10萬元,管委會就要報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才能執行,但該社區因自訂條款,情況變得相對複雜。
鴻海物業總經理李慶雷建議說:「質疑社區規定,住戶可先異議,看看決議過程合不合規定,或透過司法途徑提告,舉證權利受到侵害。」不過該受災住戶應可先串連其他住戶,再次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因為頂樓漏水對整棟大樓的安全是很重要,大家一起研究怎麼修、如何修,最壞的結果就是一直流會或是不修,若真的不服管委會的補助決議,最後一途才是進行官司訴訟。(王鈞生/台中報導)
出版時間0816
更新時間1250
更多房市快訊請看蘋果地產王粉絲團
想知道更多,一定要看……
【買屋頭痛題1】10年漏水修不好 夜夜開除濕機伴眠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