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大錢買預售屋,開心布置新家之前,最後階段都會碰到「驗屋、撥款、交屋」,其中還是有不小學問。專家建議,可先確保預售屋為公版合約,並有納入交屋款5%,作為最後籌碼空間;再來最保險謹慎的狀況,也可協商要求驗屋完、未有重大瑕疵,再讓銀行進行撥款,亦能保障購屋權益。
房地產總價高,許多人一輩子也許就買這麼一次,一名高雄豪宅已購客葉女就投訴建商要求先辦貸款再完成交屋手續,但卻不理會室內施工瑕疵,二次要驗屋就被拒於門外。所以說,預售最後階段,「撥款、驗屋、交屋」,正常程序該怎麼樣,才能避免這種情況?
預售房市目前常見程序都是都是過戶完、撥款、驗收交屋。大台中不動產公會名譽理事長陳正哲解釋,這是目前業界最常見的程序,即是產權過戶、直接撥款、保留尾款。但是當然也可以跟建商協商進行驗屋再撥款,「一切都按合約走」,因為撥款、驗屋前後順序,都相對具有彈性,主要是看各建商不同作法而定。
陳正哲說:「消費者謹慎點,可在撥款之前要求先進行初驗、確認沒有重大瑕疵之後,再進行撥款;若有瑕疵,可要求修繕到底再進行撥款。」但他也提醒,除非屋況已有重大瑕疵,像是輻射鋼筋、海砂或其他特殊狀況,否則不太可能會構成退屋條件。
再來初驗完、撥款過後,由於社區許多工程尚在進行,一般建商都會再安排二次驗屋,陳正哲表示,此時大約都是細節的修繕,如油漆平整度等,對購屋族最大的籌碼即是5%交屋尾款。但過去也曾聽聞部分業者可能以3~5萬塊當交屋尾款,所以購屋族簽約時,也可比對內政部公版定型化契約,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另外撥款後到修繕完成交屋的這段空窗期,還可要求建商利息補貼。
除此之外,對消費者最有利的方式則是「驗屋」全部完成後,再同意撥款,通常建商的處理態度會更積極,但得留意,並非所有建商都願意配合,因為建商也有資金周轉壓力,所以「最好的情況是在購屋時詳閱買賣契約,就詳閱契約內容,並跟建商協定好交屋程序,雙方都合意就沒問題」。(王鈞生/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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