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匯回專法意見分歧 月底再審

出版時間 2019/05/16
財政部長蘇建榮。資料照
財政部長蘇建榮。資料照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在昨(15)立法院財委會進行審查,由於藍綠立委在稅率、投資標的等皆難以達成共識,因此決議延至2周後再審,而到時財政部需針對幾個項目作為說明,包括有無專法的差異、資金模型與稅收如何推估,以及專法有無必要性等等。

昨立院財委會審查「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草案,目前海外資金專法,讓台商從海外匯回資金第一年稅率8%、第二年10%,如果投資特定項目,完成實質投資後還可申請退還50%稅款,意即第一年與第二年稅率分別為4%、5%。

此外,草案也增設但書規定,匯回資金必須存在銀行專戶進行5年控管,其中資金25%可從事金融投資、僅5%可自由運用,其餘7成皆需實質投資,且嚴禁資金趁勢炒房。

而藍綠立委各有不同疑慮,包括稅率高低、洗錢防制問題、存放專戶年限等意見分歧。立委費鴻泰指出,另立專法對於原本在台灣乖乖繳稅的資金來說,並不公平,且如何控管也是一大問題。

立委余宛如則認為,專法才能避免讓這些錢走地下管道回來,且匯回的資金內僅有20%是所得,應要把稅率再往下降。

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指出,專法應可吸引3類資金回台,包括台商投資海外的資金、從中國賺取但放在免稅天堂的資金,以及企業在海外的未分配盈餘。而專法針對洗錢防制規範有嚴格管制,且事前已有向APG報備,期間也有不斷聯繫。

蘇建榮也允諾,將在兩周後針對專法提出更完整的說明,包括有無專法的差異、資金模型與稅收如何推估,以及專法有無必要性等。(劉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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