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節到,對一毛稅金都跑不掉的上班族來說,保險費不失為節稅好幫手。磊山保經提醒,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有6大常見迷思,報稅前可得先做功課。
磊山保經業務經理張一帆指出,在所得稅申報時,每人每年可列舉2.4萬元保險費扣除額,不過,保險費列舉扣除額看來簡單,仍常有民眾搞混規定,被國稅局要求補稅。
而常見有6大迷思,第一是「保險費都可以用於列舉扣除額」,張一帆說,其實只有「人身保險」才可以,包括保險公司賣出的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以及政策性保險,如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保險、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支出,均可列入列舉扣除,但車險、火險、責任險等產險保單不能列入。
值得留意的是,2006年起,健保費支出不再併入保險費扣除額限額,可全額列舉扣除,不受2.4萬元上限限制,有助所得較高或是家庭成員較多的納稅人,享受到政策鼓勵的美意。
第二,「爸媽可以列舉小孩的保費」,張一帆指出,現代父母為子女規劃保險相當普遍,將子女保費列入扣除額也很常見,但須符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同一申報戶」規定才可列舉,這問題將在子女有收入必須自行獨立申報時浮現。
若父母是要保人,子女是被保險人,當父母、子女為不同申報戶,雙方都無法列舉該保單的保費為扣除額;建議將保單要保人也改為子女,則子女可以列舉扣除,否則會有贈與稅問題。
第三「扶養的人的保費都可以列舉」,但其實依規定,扶養非直系親屬無法扣除,張一帆表示,有不少民眾幫忙扶養手足的小孩,一併將其保險費列舉進扣除額,卻被國稅局勾稽剔除,原因就在必須是「直系親屬」。
第四「為何不能列舉家人的健保費」,張一帆解釋,健保費自今年報稅起,放寬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依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的健保費,可由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不再受限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才能認列的規定。
第五,「境外保單可以計入」。依規定,未經核准在台銷售的境外保單並不合法,不得列入所得稅扣除額。
第六是「醫療、生育單據統統可以拿來列入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張一帆說,依規定,醫藥費受有保險給付不可列舉為扣除額。意即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用時,必須先扣除已有保險給付的部分。
張一帆提醒,雖然國人購買保險愈來愈普遍,但不少人還是以儲蓄、投資為目的,建議趁申報所得稅時,順便檢視個人風險規定。(劉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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