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投資F股所獲配的股利是屬海外所得,若投資人應計入最低稅負制的項目只有海外所得,則年度股利所得在670萬以下者,可思考在同樣的報酬率跟殖利率下,選擇投資F股比較省。
最低稅負制的稅基,包含海外所得、特殊保險給付、私募受益憑證所得、非現金捐贈、個人綜所淨額、選擇分開計稅的股利及盈餘等6個項目,只要加總起來超過670萬就要進行申報。公式為「最低稅負制基本稅額=(綜合所得淨額+最低稅負六大項稅基-免稅額670萬)×20%。」
其中,「海外所得」包含海外投資基金、房地產、F股配息或投資型保單等,若海外所得總計超過100萬元,就必須加入基本所得稅額計算。
而投資人若取得台灣上市的F股股利,是屬於境外所得,通常會收到F股公司寄發的「海外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所以如果投資人應計入最低稅負制的項目僅有海外所得,則年度股利所得在670萬以下者,未來可思考在同樣的報酬率跟殖利率下,選擇投資F股。
此外,中國大陸地區所得並非海外所得,因此取自大陸地區的所得屬於綜所稅的課稅範圍,須計入所得總額適用累進稅率。為避免重複課稅,在中國大陸地區已繳納的所得稅,在台灣可以抵繳稅額,但可扣抵金額不得超過因加入中國大陸所得後,所增加的在台應納稅額。
若最低稅負制的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雖然要進行申報,但並不一定要繳稅。如果國內所得需繳納的稅負,大於等於全球所得應繳納的最低稅負,就只要繳納國內稅負即可。
舉例來說,若甲在國內所得1000萬、海外所得1670萬,兩者加起來為全球所得2670萬,2670萬再扣掉免稅額670萬,等於2000萬,也就是全球應課稅所得,其再乘以20%(單一稅率),得出甲在全球所得應繳的最低稅負400萬。
但甲在國內所得1000萬的部分,就要繳納所得稅400萬,大於等於全球所得應繳的最低稅負,因此無須再繳納最低稅負。
因此,簡單來說,當國內所得越高者,其海外所得無須課稅的機會就會越高。(劉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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