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林啟宏攝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審查立委曾銘宗提案修改的《投保法》,曾銘宗提案,將投保中心可以替公司提起訴訟的對象,擴大到總經理等經理人,也就是說,投保中心從目前僅可以告上市櫃公司董監事外,訴訟和求償對象,擴大到一般經理人。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此修法正反兩面的意見都有,他對這修法方向是採開放態度,將4月對外召開公聽會討論。
顧立雄坦言,若要將投保中心訴訟和求償對象做進一步擴大,有兩個層面需要考量,一是法理層面,二是實務問題。
首先是法理層面,投保中心當初設立的起源,是代替《公司法》中的少數股東權利,而《公司法》中的訴訟和求償對象並未包括董監事,若將訴訟和求償的對象擴大了,等於逾越了《公司法》,加上總經理等經理人的免任,是屬於公司董事會職權,是公司自治事項,若由投保中心介入,恐影響公司治理。
顧立雄說,除非要將投保中心從《公司法》中脫鉤,他說,這也不是不可以,那就是把投保中心,當成類似證交所的監理機構。
其次是實務問題,顧立雄說,目前金管會提出的修法版本,是對董監事判決後,3年內都不能再擔任其他董監事職務,那麼總經理等經理人呢?如果被判決了以後,要多久不能再擔任職責相當的職務?
他說,例如A公司總經理被解任後,再去B公司,但擔任「執行長」呢?董監事尚有明確的名單,但如執行長這類名單,根本不需要提上來,就算解任的勝訴確定判決,後續應如何執行,恐有困難度。(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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