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天堂制度漸透明 勤業:企業應將控股功能降到最低

出版時間 2019/03/26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國際租稅暨併購服務主持會計師廖哲莉(左二)。勤業眾信提供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國際租稅暨併購服務主持會計師廖哲莉(左二)。勤業眾信提供

因應歐盟要求,各租稅天堂地區實施經濟實質法案,規範從事「相關活動」的「相關個體」,必須通過經濟實質測試並辦理年度申報說明營業活動、公司收入、費用及員工人數等,力求租稅制度透明。日前,開曼群島也公布該法案施行細則,進一步說明相關規定。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國際租稅暨併購服務主持會計師廖哲莉表示,企業應儘量將目前放置於開曼等租稅天堂地區的控股等功能降至最低,以力求減緩衝擊。

而移轉功能風險時應同時評估伴隨影響,例如移轉訂單時應注意客戶對供應商的資格認定,以避免將訂單轉給其他關係企業時,發生該關係企業被認定不適格,造成轉訂單後失去客戶的狀況。

另一方面,第三地公司若具有集團資金調度功能,未來如將資金調度功能轉由其他國家或區域運作,須注意該國有無外匯管制限制,以避免資金調度出現狀況。
 
此外,廖哲莉表示,如果原置於開曼等租稅天堂地區的功能無法撥離,又無法就地符合當地經濟實質要求,則須評估有無豁免條件。

廖哲莉指出,目前開曼群島有所謂投資基金及其轉投資可豁免經濟實質要求規定,相關內容尚待該地主管機關作進一步解釋,才可評估是否為解決之道。此外,成為別國或地區稅務居民也應列入考慮。
 
展望未來,廖哲莉認為,國際間對租稅的透明度及公平性要求將逐漸增高,未來企業稅務遵循成本將大幅增加,集團間利潤未來應朝在營運個體間依照功能風險分配。

企業應隨時掌握國際情勢及發展,雖時修正行動計畫,轉化危機為轉機,藉此檢視集團投資架構及營運流程,朝向國際級企業方向營運。(劉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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