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登精密遭美商控告侵權 判賠近10億

出版時間 2019/03/24
家登台南樹谷廠區。資料照片
家登台南樹谷廠區。資料照片

台灣半導體設備廠家登精密(3680)所製造銷售的14款Reticle SMIF Pod光罩傳送盒,遭美商安堤格里斯(Entegris)於2015年控訴已侵害所屬專利,雖家登否認,但智財法院認為家登產品確實有使用該專利的技術,涉及侵權,又兩方屬同業競爭關係,而家登被告後仍繼續製造並銷售,考量2009年至去年間銷售額6億5千多萬元,加上1.5倍損害賠償金,共判賠9億7866萬餘元。
 
判決也要求家登精密不得再製造、販賣已侵害安堤格里斯「光罩載具及支撐光罩之方法」專利的14款光罩傳送盒產品,並須回收並銷毀;尚可上訴。

家登遭判決敗訴,已對外發佈重大訊息,強調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宣判結果對公司財務影響,仍待評估中,也由於尚未收判決書,無法得知判決理由,待收到判決書後,將會依法提起救濟。
 
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起訴主張,擁有「光罩載具及支撐光罩之方法」專利權,自2009年至2023年,而該項專利是一種可適當定位光罩的裝置,確保光罩在載具中適當定位,避免光罩與限制部件嚙合時造成損壞,但家登精密工業所製造的14款光罩傳送盒,卻使用該專利的核心技術特徵。
 
安堤格里斯向智財法院提訟,除要求家登精密不得再製造、販賣產品,也須回收並銷毀,並認為家登精密是故意侵權,因此依《專利法》第97條第3 項規定,須賠償10億元。
 
全案訴訟時,雖家登對外表示樂觀,更稱「光罩載具及支撐光罩之方法」應無專利權而須撤銷,但智財法院並未採納,認為該家登14款光罩傳送盒產品已侵害該項專利權,而該項技術由於需蓋部、基部的各項構件互相配合,才能達成光罩在載具中正確定位的功效,因此應以產品的整體價格,作為計算損害賠償的基礎。
 
在兩方屬同業競爭關係,又家登精密被告後仍繼續製造、銷售產品,已具有故意,在2009年至2018 年間銷售金額達6億5千多萬元,判家登須賠償1.5倍損害賠償金,共9億7866萬餘元,而負責人邱銘乾也須連帶賠償,不得再製造、銷售,也須回收並銷毀;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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