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修法 學者:錢沒花在刀口上

出版時間 2019/03/21
工業局副局長游振偉。林巧雁攝
工業局副局長游振偉。林巧雁攝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經濟部提案的「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延長租稅優惠10年至2029年12月31日,仍需送立法院審議。學者批評未分配盈餘抵減5%的誘因太少,就像把石頭丟入水裡一陣漣漪就沒了,另外也建議技術入股應有限額,且納入最低稅負計算較符合公平正義。

政大財政系副教授陳國樑表示,錢應該要花在刀口上,他認為未分配盈餘投資才免徵5%營所稅,效果不大,可能只能吸引原本就有計劃投資的企業,不會再擴大投資,未必能發揮刺激投資的效果,沒有邊際效果。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馬毓駿則說,未分配盈餘稅上次稅改已從10%降至5%,不可能倒貼降更多。假設1000萬未分配盈餘,課稅5%要繳50萬的稅,投資200萬變成只要繳40萬(1000萬-200萬再X5%=40萬),省10萬,對企業已有利多吸引力。

產創修法的租稅誘因上也將個人技術入股取得股票緩課規定,調整為可擇低報稅,持股2年以上就股票取得時或轉讓時孰低價格課稅。另外也放寬集團母子公司獎酬股票也是用孰低價格緩課稅,幫助留才攬才。

陳國樑認為,2015年曾有生技公司一人取得250億的股票,可抵減的稅相當可觀,修法應納入最低稅負制,且員工分紅配股有500萬的限制,產創的租稅優惠也應有限額,否則賺幾十億只課1億沒道理。

馬毓駿指出,統計目前技術入股申請不到10件,金額5億,尚未遇到大筆金額的案例,至於生技公司風險高,給予高報酬與高租稅優惠才能吸引好人才。

本次修法新增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可列為減項,免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所謂的實質投資包含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達一定金額,至於須達到多少金額須由財政部評估。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游振偉說,企業若符合規定當年度就可抵,若先繳之後申請退稅,必須3年內用完。

馬毓駿說,財政部若能擴大放寬投資範圍,比如一般投資新建廠房、機械設備等都可適用,各行各業受惠很大。

據了解,這次產創條例修法估提供支援的預算10年3000億,預期產生的投資效益也將大於3000億,意及創造的經濟效益會大於稅損。(林巧雁/台北報導)

發稿:14:40
更新: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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