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獨董荒,金管會鬆綁獨董規定。資照
過去近4有近300位獨立董事發現責任重、報酬不高,而紛紛請辭,在樂陞案等事件後,更多獨董掀起跳船潮,導致很多上市櫃公司找不到獨董,掀起「獨董荒」,為了解決獨董荒,金管會晚間預告相關法規,鬆綁公開發行公司設置獨董的規定。
金管會晚間預告「公開發行公司獨董設置及應遵循事項」,主要鬆綁獨董三大規定。
一是擴大可擔任獨董的範圍。依現行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的所有員工本人、配偶和近親(二親等親屬和三親等直系親屬)都不能擔任獨董,新規定則僅限定「經理人」本人、配偶和近親。
換言之,等於公發公司員工的配偶、和近親可以擔任獨董。(員工本人仍不行)
另外,依現行規定,獨董在任職前2年及任職期間也不能替公司提供有利益衝突的服務(包括商務、法務、財務及會計),未來新增「重大性標準」為任職前2年累計提供公司審計服務超過50萬元以上者。
換言之,獨董選任前2年禁止提供利益衝突服務,這前2年只要低於50萬元以下,就不視為有利益衝突的問題,就可以擔任獨立董事。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解釋,員工的配偶和近親、及該獨董前2年和任職期間提供公司審計服務低於50萬元,就可以擔任獨董,主因是認為員工配偶和近親,對公司影響力很小。
至於新增重大性標準,也是參考美國和新加坡,採取「抓大放小」。
二是,明定金控及上市櫃投資控股公司獨董兼任家數,張振山說,若是上市櫃公司最多只能兼任4家,也就是自己擔任一家獨董,另外可以再兼任其他3家上市櫃公司獨董;若是金控下子公司,則是最多兼任4家,例如A金控旗下轉投資四家子公司,可以擔任金控1家獨董,再擔任4家子公司獨董。
三是簡化獨董的提名文件。
依現行規定,推薦獨董名單時,過去得「檢附」很多相關資料,之後只需要「敘明」即可。(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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