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爆發0206期貨選擇權大屠殺,金管會今天晚間宣布裁罰,共罰了17家業者,包括13家期貨商、4家券商,合計共罰了678萬元,其中整個康和集團,包括康和期和康和證合計被罰240萬元位居「裁罰王」。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說,因康和期貨違規情節重大,包括當天沒有進行高風險帳戶通知即執行代為沖銷作業、未確實沖銷交易人全部部位等多項違規,因此加重懲處。
據資料顯示,康和集團被懲處最大,第二大是元大集團,包括元大期貨、元大證券,合計被罰84萬元次之,第三是大昌集團(包括大昌期、大昌證券),合計被罰78萬元。
金管會表示,之前已就3家期貨商違規,缺失包括沒有在客戶違約當天以自有資金墊付差額、延遲申報違約或違反規定提供客戶買賣建議案等,這3家是違規業者是,玉山證(罰24萬)、日盛期(罰24萬)、康和期(罰48萬),合計96萬元。
另外,今天金管會再針對10家期貨經紀商作懲處,這十家包括康和期(被罰168萬)、大昌期(被罰60萬)、元富期(被罰48萬)、元大期(被罰36萬元)、國票期、凱基期、統一期 華南期、永豐期和中信證。
4家期貨交易輔助人:康和證(被罰24萬)、大昌證(被罰18萬)、國票證、元富證、一家期貨自營商:元大證被罰48萬元,合計懲處17家,合計罰鍰678萬元。
官員也說,因發生的時間點是去年2月6日,依照期交法規定,罰鍰是12~60萬,因此最重只能罰60萬,針對情節作加重懲處。
金管會表示,2018年2月6日因受前一日美股重挫影響,當日下跌幅度較大,眾多期貨交易人持有部位因保證金不足,並達到期貨商應代為沖銷標準,多家期貨經紀商為期貨交易人之部位代為沖銷,致期貨交易人產生損失並出現爭議,因此,金管會針對期貨業之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進行查核,以瞭解是否有缺失需要改進。
金管會經查核發現期貨商主要缺失事項,有九大缺失:
(1) 當日未進行高風險帳戶通知即執行代為沖銷作業、未確實沖銷交易人全部部位、未依期貨公會建議之合理方式處理交易人垂直價差部位、未保留107年2月6日當日執行代為沖銷相關資料、
(2)未確實執行營業場所外開戶前置作業、
(3)受理客戶申辦SPAN所需檢附之資料不完整、
(4)未確實執行同一IP位址之查核
(5)未確實執行內部稽核作業、
(6)對交易人所為交易事項之查詢,未為處理
(7)期貨自營業務之不活絡契約交易申請書,簽報決行層級不符內部規定、
(8)期貨自營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不足、
(9)期貨自營部門配合證券業務部門持有之現貨從事利率避險交易,其營業及會計未獨立。(廖珮君/台北報導)
更新:被懲處的期貨商內容
發稿:17:04
更新:17:57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