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黑心商廢棄物混水泥 台泥:2015年已停止合約

出版時間 2019/01/29
圖為花蓮廢土場。資料照片
圖為花蓮廢土場。資料照片

針對1月28日媒體報導,花蓮土資場業者於收受污泥等事業廢棄物後,混入石灰石賣給台泥和平廠當水泥原料,製成水泥,該業者因而遭花蓮地檢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起訴,台泥今天發新聞稿提出3點澄清說明,並表示2015年5月已與該業者停止合作。

台泥3點說明如下:
 一、台泥廠端原物料品管的取樣,是在卡車將原料傾卸至卸料口的過程中多重隨機取樣,並非媒體所稱僅於卡車上層取樣。台泥也會針對每一次進料進行石灰石之碳酸鈣、粘土氧化鋁等純度、水分、粒度與氧化鎂有害物質比例等合規驗收。台泥與供料廠商簽有供料合約,並嚴格規範驗收標準,不合格可以退貨、拒收及罰款。2015年5月地檢署檢察官到廠抽查後,台泥立即停止與此土資場的合約。

 二、台泥每批次水泥均經嚴格內控自檢,並以超過國家標準自我要求, 2019年為全台唯一榮獲環保署頒發金級環保標章的水泥業者。台泥檢視此案發生期間,2010年至2015年標檢局檢驗資料,完全符合國家標準,對客戶絕對有保障。即便廠商惡意於原物料混入廢棄物,但因為水泥製程中水泥窯本身具有超高溫、高擾流、高滯留時間等3T特性,經1450℃的高溫燒成後,可有效徹底分解與固結事業廢棄物中的所有有害物質,並不影響水泥品質。

三、此案發生後,台泥除原有驗收標準程序外,已另外針對原料進料加強化驗,嚴格管控,避免被摻雜事業廢棄物。(林巧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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