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奧辛污染判賠1.85億 中石化:儘速發放

出版時間 2019/01/27
台南市安南區中石化安順廠(原台鹼安順廠)受戴奧辛污染的海水池旁圍上鐵網。資料照
台南市安南區中石化安順廠(原台鹼安順廠)受戴奧辛污染的海水池旁圍上鐵網。資料照

最高法院去年11月28日三審判決中石化(1314)因前台鹼安順廠侵權行為,應賠償事涉居民合計1.85億元,中石化與台南市政府代表、安順場址周邊之顯宮、鹿耳及四草等三里里長日前召開戴奧辛污染案損害賠償協調會,並表示賠償金會儘速發放。
 
中石化表示,為釐清兩造雙方認知賠償金額及最佳發放方式,俾利事涉居民儘速領取賠償金,在台南巿副市長王時思協助下,就賠償事宜達成共識。
 
中石化也聲明,賠償金額利息截止點為2019年1月25日止、受償居民清冊部分由三里里長及區公所協助確認,同時賠償金分為二階段發放。
 
中石化指出,第一階段發放賠償金予無繼承爭議問題且已備齊相關文件之原告共計122人,25日全數匯入渠等所提供之帳戶,共計金額1.58億元;其餘無繼承爭議問題者將於其文件備齊後盡速撥款。第二階段為有繼承爭議問題之原告,鑒於賠償作業繁瑣且繼承人眾多,已請區公所及三里里長協助蒐集賠償所需文件俾利比對,確認後將盡速完成發放作業。(林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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