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外觀。資料照
為減輕我國金融機構的負擔,財政部公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中,只要在我國的投資或基金,實質受益人是「參與國」其中之一,金融機構就可以免對其進行盡職審查。
財政部表示,「參與國」是指依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布的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且經財政部公告的國家或地區,共有101個國家,包括英國、土耳其、瑞士、荷蘭等等。
CRS規定,我國申報金融機構應自今年1月1日起,對其管理的金融帳戶進行盡職審查,辨識帳戶持有人或特定實體帳戶「具控制權之人」是否具有外國居住者身分,自2020年6月起,向我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屬應申報國居住者的金融帳戶資訊。
官員表示,為減輕我國金融機構的負擔,如果在台的投資實體帳戶,若位於參與國,意即該實質控制人在自己的母國已經有進行過盡職審查,因此我國不需再對他進行盡職審查。
但若不是位於參與國,則屬於「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必須穿透該實體,並進一步辨識該實體「具控制權人」的身份。
官員舉例,如我國A銀行進行盡職審查程序,辨識帳戶持有人B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屬投資實體,A銀行需視B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是否位於參與國,確認應循何項規定續行盡職審查程序。(劉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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