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虛擬貨幣可用現金交易 銀行憂反成詐騙新管道 

出版時間 2018/12/09
金管會研擬鬆綁虛擬貨幣採現金交易,但銀行公會則憂心成詐騙新管道。資料照
金管會研擬鬆綁虛擬貨幣採現金交易,但銀行公會則憂心成詐騙新管道。資料照

金管會日前要求銀行公會和平台業者,共同研擬自律規範,在一定限額下,鬆綁民眾可以赴超商,以現金購買虛擬貨幣(例如比特幣、乙太幣等);日前銀行公會回覆給金管會,初步意見認為,若透過超商代收虛擬貨幣的交易款項,現金流將會在超商、產生「斷點」,恐不利防制洗錢,甚至可能成為詐騙新管道。

據透露,銀行公會初步提了三大意見,回覆給金管會,一是虛擬貨幣平台業者和超商的代收付服務,是平台業者和超商簽訂的契約,若真要採行一定金額以下、由超商代收款,須由雙方代收付的服務契約中約定,不宜由銀行公會介入。

其次,銀行公會也表達不利洗錢的憂心,甚至憂心成為詐騙集團另一詐騙管道。

銀行公會表示,因超商代收平台業者的款項,超商並未要求核對當事人身分,可能僅憑繳款單據、憑證或序號,就進行繳款,似乎無從確認當事人身分,等於無法採取任何認識客戶(KYC)、強化確認客戶身分(EDD)等措施,很難防範他人利用假身分或人頭戶進行交易,已背離金管會要求金融機構確認平台業者須採實名制的精神。

銀行公會也表示,虛擬貨幣交易的現金流在超商代收款時,就會產生「斷點」,無法進一步追蹤交易款項匯出、匯入的痕跡,恐有礙洗錢防制的目的。

第三,銀行公會也認為,若可透過超商代收虛擬貨幣的交易款項,詐騙集團可利用虛擬貨幣交易來誘騙投資人,以透過不同天期、地點、數筆小額交易來達到詐騙目的,也因金額不大,容易讓人掉以輕心,而產生詐騙風險。

銀行公會認為,若平台業者真的要讓超商代收現金交易款項,平台業者應依風險基礎方法,訂定適當控管機制。

金管會是在今年7月,要求銀行接受虛擬貨幣平台交易,需全採實名制,等於不接受現金交易,此舉讓平台業者「凍未條」,向金管會爭取,可否在一定限額下,例如10萬元以下,仍可讓民眾去超商做現金交易,超過10萬元以上則退款,不接受交易。

10月初金管會發函給銀行公會,要求在洗錢防制控管機制下,研擬一定限額的現金,可由超商代收交易;但日前銀行公會認為,不宜由銀行公會擬定外,也提出恐有不利防制洗錢及有詐騙風險的疑慮。

目前包括全家和萊爾富兩大超商,都有虛擬通貨交易平台,其中全家超商是和「幣託」平台業者合作,幣託業者是開戶在玉山銀,也是幣託向金管會爭取,希望民眾仍可透過超商,購買虛擬貨幣,例如每天限10萬元(每次2萬元額度內)。

而超商則是扮演「代收轉付」(代收民眾購買比特幣的款項,再去付給平台業者)的角色。

市場另一家虛擬貨幣交易平台Mai coin,則是和萊爾富超商合作,開戶則是在凱基銀。(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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