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明上路 大同條款成焦點

出版時間 2018/10/31
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資料照片
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資料照片

新《公司法》將在11月起正式上路,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表示,這次修法在法規彈性、國際化及強化公司治理有很多調整,且在洗錢防制上有特別下功夫,相信在下個月亞太防制洗錢評鑑能有好的結果。
 
此次《公司法》修法層面相當廣,包含召開股東會、法人資格及「SOGO條款」、「大同條款」等都將上路,未來公司利害關係人可以以身分申請撤銷公司登記,或是過半股東可召開股東臨時會,也被認為有可能會引發新一波經營權之爭。
 
為因應國際洗錢防制趨勢,新法新增公司資訊申報之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向集保公司所設置的電子資訊平台,申報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超過一成的主要股東資料。龔明鑫指出,新《公司法》明天(11月1日)上路,11月5日就可以配合亞太洗錢防制,整個新的《公司法》上路,對於評鑑有很大的幫助。
 
商業司司長李鎂也說,新制度上路後會有很多問題,也會有很多不明瞭的狀況,經濟部也會一直宣導,至於處罰方面,經濟部會先進行多次催告後才會進行處罰,不會讓企業措手不及。
 
而對於鼓動是否具有法定條件的認定,李鎂則說,股東要依照173條之1開股東會,需要公司代理的股務機構來辦理,因為這是金管會同意的單位,舉辦股東會前還需要提出持有股票證明,並檢附有符合條件的文件向股務機構提出停止過戶日之前3個月內的持股量,經確認符合才可以開立證明,證交所才會同意召開股東會。(林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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