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認為,科技業要夠大,才能自己做鯰魚,不和金融業合作。資料照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參加金融科技創新園區首次監理門診,會中有科技業者提問,出金融沙盒後,是否一定要跟金融業者合作,可否自己創新就好?
金融監理沙盒(即金融科技發展創新實驗條例),被視為打開科技業進入金融業的一扇大門,也讓科技業正大光明可以去搶金融業務「吃華爾街的午餐」。
顧立雄說,科技業者在監理沙盒階段,也一定要有承擔風險、退場機制、及對消費者保護等的能力。
他認為,若科技業規模過小,連在沙盒階段都無法承擔了,出了沙盒後,需要付出的監理成本還是很高。
他說,科技業者需要理解,任何作金融科技業都需要有法遵、洗錢和資安成本,就算在沙盒內,一樣得遵循防制洗錢的規範。
顧立雄說,過去在擬定沙盒條例時,APG(亞太防制洗錢組織)有問是否排除防洗錢?當時我們一再保證沒有排除,否則APG就會顧慮台灣是否有做好防洗錢,因此在沙盒中,都必須要做好對客戶的身分辨識。
他認為,若科技業者可以發揮鯰魚效應,科技業者要自己來不需要跟沙丁魚(指金融業)合作,「那你的鯰魚要夠大,不然我不知道,是否可以單獨攪動,或者是可以生存」。(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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