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騰訊科技》引述外媒報導,Google被控就業年齡歧視40歲以上的求職者,Google後來支付數額不詳的賠償金與求職者達成和解,主要是這些求職者指控Google因為年齡而歧視他們求職權。
這起訴訟起始於2015年,由2名求職失敗者發起。其中羅伯特·希斯(Robert Heath)2011年在Google應聘時已經60歲,他曾是IBM和Compaq公司的軟體工程師;至於47歲的謝麗爾·費萊克斯(Chery Fillekes)是系統工程師,曾在2007至2014年間應聘Google公司的4份工作,但全部失敗。
2016年,加州聖何塞聯邦法院法官批准此案成為集體訴訟,於是又有250名40歲以上的求職失敗者加入,一起控告Google年齡歧視。
丹尼爾·勞(Daniel Low)是這些遭年齡歧視求職者的代理律師,他表示雙方已經在周五的談判中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但同意在法院批准之前就金額保密。
他說,雙方尚未就旨在防止年長求職者繼續遭受歧視的非金錢補救措施達成一致。
這起集體訴訟的原告超過250人,他們指控Google因為年齡問題而拒絕他們,但是Google反駁指出這些求職者的失敗各有原因,並不是因為年齡大。
由於矽谷公司的員工的年齡普遍偏低,這些公司盛傳只要年輕的工程師,因此對於年紀較高的應聘者多給以拒絕。
丹尼爾·勞說,這次的金錢賠償將鼓勵Google等公司站在年長求職者的角度審視他們的員工招募政策。
Google表示,這起訴訟不應成為集體訴訟,因為這250人在不同地方向Google申請工作,而且申請不同的職位,且由不同的員工面試。因為各人的應聘情況不同,所以不應成為集體訴訟。
Google表示,他們也會不時僱用40歲以上的人,而且Google的員工招募程序要經過多個階段,由多人集體作出是否僱用的決定。
至於這些求職者因為各自的原因而未能應聘成功,例如其中一人回答技術問題時表現不佳,其中一人的技術水準不足等。
由於科技產業勞心勞力,對於年長求職者和員工,在科技行業的生存困難似乎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而在矽谷問題似乎更加嚴重。
由於技術與知識過時等原因,矽谷許多年長的員工遭到公司解僱,有的只能打零工,有的則賣掉了養老的房子,還有人甚至不得不通過整容才能勉強找到新工作。
有數據顯示,美國在職員工的年齡中位數是42歲,以常規的工齡來看,這樣的年齡很正常。
但據市場研究公司PayScale統計,矽谷科技公司的員工年齡中位數卻更有可能是31歲(蘋果)、30歲(Google和特斯拉)、29歲(Facebook和LinkedIn),甚至更年輕。
舊金山就業律師邁克爾·韋爾奇(Michael Welch)表示,其他行業也在淘汰年齡較大的員工,代之以年紀更輕、成本更低的勞動力,但灣區的科技公司對經歷豐富的簡歷尤其沒有好感,甚至存有質疑。
Facebook 創辦人暨執行長馬克祖克柏(Mark Zuckerberg)曾對史丹佛大學的聽眾們表示「年輕人就是聰明。」
只是並非所有的年長員工都會悄悄離開。從2008年到2015年,加州公平就業和住房部共收到了226起針對矽谷150家大型科技公司的年齡歧視投訴,這比種族歧視投訴高了28%,比性別歧視高出9%。(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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