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費用僅列3項 學者:稽徵成本考量

出版時間 2018/10/01
財政部外觀。資料照片
財政部外觀。資料照片

對於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案,財政部僅納入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以及進修訓練費等3項目,政治大學財政系教授陳國樑表示,對於委外研究的項目,財政部本來就不會照單全收,從稽徵成本及稅收來看確實有其道理。

在大法官認定違憲後,財政部要進行稅法修正時,本來就需要較小心、保守,陳國樑表示,從交通費來看,很難認定全部都是因為上班而搭乘交通工具或是去加油,但對民眾來說,交通費占薪資比重很高,因此財政部必須進行取捨,若認定項目導致稽徵成本很高,就需要去做權衡。

陳國樑認為,財政部要更注意的是修法後的細節,例如修法後的規定,相較於執行業務所得的部分會不會不夠寬鬆,而衍生出的其他不公平問題。

文化大學會計系教授徐偉初則認為,不同薪資所得項目,所牽涉的成本也不同,最重要的是要核實、且能夠提出足夠證明,例如美國大學老師常常參加許多學會,保持他在研究及學術上的專業知識,即可適用進修訓練費。

徐偉初說,財政部僅列入3項可減除項目,應是稅收考量,若定義太廣泛,在稽徵上會變得很複雜,有些項目很難確認跟職業上有直接相關 ,也容易有避稅跟逃稅考量,並不公平。(劉懿慧/台北報導)

更新:調整內文
發稿:00:11
更新:06:03


想知道更多,一定要看……
【獨家】「林若亞條款」減稅3項目稅損40億 進修費可扣(動畫)
民眾看「林若亞條款」 進修費、必備工具花費最多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