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對鍍塗鋼品課稅 我上訴獲勝

出版時間 2018/08/20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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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對「鍍或塗鋁鋅合金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等特定鋼鐵產品採行課稅措施案,我國於去年8月18日已獲得勝訴,但印尼不服並於9月28日上訴,今年8月16日獲得上訴機構勝訴判決,全案定讞。印尼的課稅措施確定違反WTO規範,我國可據以要求印尼取消或修正該課稅措施。全國工業總會表示,欣喜看到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的專業及努力,為台灣業者排除不合法與不公平的貿易障礙。

近年來,許多國家對部分產業紛紛採取貿易救濟措施或其他限制貿易的措施,對台灣產品的外銷增添設立許多障礙。以本案為例,印尼為保護其國內鋼鐵產業,從2014年7月22日起開始對鍍塗鋼品為期3年的課稅措施,後並公布延長2年(2017年10月至2019年10月)。

我國原為印尼相關鋼鐵產品第2大進口國,印尼前述課稅措施後,造成我國出口至印尼的相關鋼鐵產品金額大幅衰退,由2013年的5,085萬美元,降為2014年的1,132萬美元,2015年更降至16萬美元,2016年相關鋼鐵產品出口至印尼的金額已幾乎為零,使我國喪失印尼相關鋼鐵產品之市場。

面對國際間日益高漲的貿易保護風潮,已對部分產業的業者經營造成困擾。工總支持並期待政府持續積極運用各種管道與工具,例如在WTO、APEC等國際場域發聲,對抗貿易保護主義,使我國業者在公平、合理之環境與他國業者競爭。(林巧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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