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三讀】股利1年可多次發放 法人:投資人更有感

出版時間 2018/07/06
法人表示,股利半年領一次或季領,對於投資人參與優質權值股除權息行情意願會提升,也更有感。資料照
法人表示,股利半年領一次或季領,對於投資人參與優質權值股除權息行情意願會提升,也更有感。資料照

公司法修法完成三讀,未來股利分配可一年多次,也就是外界俗稱「股王條款」,最快明年可上路。法人表示,股利半年領一次或季領,對於投資人參與優質權值股除權息行情意願會提升,也更有感。

台新投顧副總黃文清表示,公司法修訂股利配發改為半年領,或是季領,以投資人的角度來看,配息將會更有感。

黃文清指出,以台灣投資民眾對於固定配息基金的青睞度極高,可得知台灣民眾對於定期配息入袋的接受度也不會太低,也能激勵投資人參與除權息。

黃文清也說明,主管機關推動定期定額投資,股利配發時間的調整,應是相關的配套措施,是有利於刺激散戶或法人的投資意願。不過,配息如從過去的1次改為2次或4次,對企業財務執行和成本費用如何因應,還要觀察。

萬寶投顧執行長王榮旭指出,對於多數投資人來說影響不大,一方面投資人買股票不一定是為了股利,二方面是目前當沖常佔成交量5成以上,對於操作短線的投資人更沒影響,僅對長期投資的人有利息的增加。
 
王榮旭表示,股利由1年1次改為半年或1季1次,整體股利還是不變,對於炒短線的投資人來說沒差,對於長線投資的人來說,較在意現金股息殖利率,如果1季發1次,投資人可以將領到的錢去銀行存起來或做其他投資就有利息等收入,因此對於長期投資的人來說較有利。而隨著股利發放次數變多,除息是否會影響到融資券也要跟著改?目前還不清楚。(陳俐妏、蕭文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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