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大翻修 16年來最大幅度

出版時間 2018/07/06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右)說明公司法修正重點。劉耿豪攝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右)說明公司法修正重點。劉耿豪攝

立法院今天下午通過公司法三讀,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指出,這是16年來最大幅度修正,立委提案超過40個版本,條文超過200條,朝彈性化、國際化、電子化及公司治理強化的修法方向。
 
為了因應11月國際洗錢防制評鑑,公司法新增董監事及股東資料申報義務,最後通過採年度申報制及異動申報制,也就是有異動要隨時申報外,在沒有變動的情況下,公司每年只須申報一次經理人、董監事及持股10%股東即可,非原來行政院所提每個月申報一次。
 
經濟部提醒,這一條適用的對象,除了國營公司與上市櫃公司可排除,其他公司包含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都要申報。此外,也廢除無記名股票,避免無記名股票成為洗錢工具。

為了趕在11月的國際洗錢防制評鑑可適用,董監事申報的子法會先生效,其餘母法明年再上路。針對新增董監持股申報的第22條之1部分,王美花表示,為了配合洗錢防制評鑑,有時間緊迫性,這項條文最快8月生效。
 
在經營友善創新環境上,王美花指出,這次修法罕見修正第1條的立法目的,明訂公司除了以營利為目的外,得採行增進公益的措施,雖不是強制性規定,但將企業責任正式納入法律條文中,顯見我國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
 
修法也新增公司得發無面額股,可真實反應公司的價值,也使股票發行價格更有彈性。並新增多種特別股如黃金股,讓公司可以有更靈活的股權設計,以利吸引外資。公司可選擇每季或每半年分紅,有利投資人及早回收投資,提高投資意願。
 
企業經營彈性上,股份有限公司可只設一董或二董,不強制設三董,減輕公司人事成本。並刪除發起人持股1年的限制,有利新創吸引投資。擴大員工獎酬工具如庫藏股、員工酬勞及新股認購權的發放對象,可及於母子公司,有利集團企業留住人才。
 
此外,非公發公司可發無實體股票,也可以視訊開會,因應無紙化與數位潮流。
 
這次修法也提出4點保障股東權益,增列股東會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事由,防止股東會突襲。保障股東提案權,公司不得任意剔除股東提案。繼續持有3個月以上之過半股東得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不須主管機關許可。董事會不得任意剔除股東提名的董監事候選人,保障股東提名權。
 
強化公司治理方面也修改4項條文,董事長不開召董事會,過半董事得自行召開解決僵局。確保召集權人得取得股東名簿,明定公司或股代不得拒絕提供。董事的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有母子關係的公司,與公司交易時,董事也要揭露說明。降低少數股東提起訴訟的門檻,明定裁判費超過60萬元部分暫免徵收。
 
此外,也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以符合國際潮流;並新增公司外文名稱登記,以利企業進行跨國業務,提升國際識別度,這兩項修法則是為了與國際接軌。(林巧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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