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三讀】股利1年可多次發放 台積電:樂觀其成

出版時間 2018/07/06
台積電 指出,對於股利可分多次發放「樂觀其成」,即使不能1季1次發,每半年發放也比1年發1次要好。資料照
台積電 指出,對於股利可分多次發放「樂觀其成」,即使不能1季1次發,每半年發放也比1年發1次要好。資料照

公司法三讀通過股利可不必1年只發1次,改為每季或半年發放股利,也就是外界俗稱「股王條款」,台積電表達「樂觀其成」,台積電企業訊息處處長孫又文指出,對於股利可分多次發放「樂觀其成」,即使不能1季1次發,每半年發放也比1年發1次要好。
 
孫又文進一步表示,由於投資人大都希望每季都發,加上股利是投資人的一種收益,投資人希望分多次領,公司是樂觀其成的,而這對公司其實並不會造成作業上的負擔,公司每季都會結帳,每季就可以在開董事會時決定該季要發多少股利。
 
股王大立光表示,公司法修法的內容應屬於放寬選項,隨著相關法案正式通過後,公司內部會進行研議。

大立光2017年營收531.27億元,稅後純益259.76億元,每股純益高達193.65元,不僅寫下公司歷史新高,創下台股上市櫃公司紀錄。 大立光今年每股發放72.5元現金股息,也是歷年來最高配息水準,創台股新紀錄,總計將發出逾97.25億元現金。

今年配發逾1700億元現金股利的台塑集團則表示,對於是否變更股利發放時間,不多表示意見。(蕭文康、陳俐妏、林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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