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委江永昌舉辦一場「強化評議中新功能」的公聽會,會中有一位壽險業務員代表葛先生坦言,他代表保戶發聲,坦言的確有很多保險公司用「保證保本、保證鎖利」的行銷訴求攬客,他說等到爭議發生時,很多壽險公司都是要業務員自行解決。
他還驚爆說,現在還有「保險黃牛」,有保戶都已經辦過理賠了,保戶卻訴求簽名是假的,使該保單自始無效,讓保戶可以拿回所有保險金,顯示保險理賠糾紛非常多。
葛先生說,根據數據顯示,投資型保單的保險糾紛,6年只有300多件,但光他自己一年就承受糾紛100多件,顯示很多高額理賠爭議的案件,根本無法進入評議中心做申訴、評議,幾乎都是保險公司「壓著」業務員自行解決。
他說,他建議評議中心應該要穩定和壯大,不然保戶繳保費上千億元,但評議機構卻這麼小,怎麼做事?他也建議,評議中心應該有一個通報制度,就像是小孩在學校被霸凌一樣,有單一窗口的通報。
但會中壽險公會也有話說,壽險公會代表說,某個業務員,投保了18張保單,但有代簽名爭議,若透過評議中心處理,一般就是18件爭議案丟到評議中心,但這個保戶「卻一件件送」。
壽險公會代表解釋,因為評議中心處理消費案件,會去收年費和處理費,對業者來說,申訴評議案件,在年費和處理費負擔,會連結評分值和安定基金繳保費的比例。
他說,對業者來說,就是多重制約,這是要push業者就範。
壽險公會代表說,還有一些小額爭議案件,進入評議後,保戶可能發現苗頭不對,沒有理由,要撤件,但對保險公司來說,卻是要負擔處理費用。
他還說,有些案子甚至是保險犯罪 ,卻透過評議中心機制處理,迫使保險公司就範,因為評議中心是無照會機制,保險公司會因為此情況要付出代價。
他認為,有些人是濫用評議中心機制,在英國中,有些情況是必須向當事人(申訴保戶)收錢,當時有討論過,但基於保障民眾考量當時國內並沒有比照。
會中保險局長吳桂茂則說,強化評議中心功能,保險部分有三點,一是消費者權益保護,保險局要求招攬核保理賠法要落實,二是對投資型保單,要跟投資人做充分資訊告知,三是督促業者處裡申訴事件中,有一個評分值,包括業務申請和差異化管理。
吳桂茂說,將對「廣告推銷」部分作強化、檢討。
據了解,保險局已經發函給壽險業者,點明今年以來熱賣的連結目標到期型基金之投資型保單,要求不得以「保證保本保息」為訴求,以免誤導保戶,造成後續的投保爭議。
保險局表示,若是壽險公司就主打保本保息,即違反招攬核保理賠辦法,可罰鍰60~1,200萬元,若情節嚴重者還可能被罰停止部分業務、停售商品、限制資金運用範圍、解任經理人等;但若是業務員的個人行為,就是由所屬保險公司依規定處置。(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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