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笑了 股利擬放寬每季、每半年分配1次

出版時間 2018/05/10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資料照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資料照

立院經委會今下午繼續審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228條之一股利分派的「股王條款」,立委一致無意見同意蔣萬安之提案,放寬給予公司得以「每季、每半年」分配現金股利。

現行公司分配盈餘,為每年分配一次,政院版此次提出鬆綁為半年分配一次。另外,立委曾銘宗提案,一年分派2次盈餘,必須要「符合一定條件」,而這條件要由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之。至於蔣萬安則提案,比照美、英,新增至每季可分紅,且未硬性規定,等於給予企業得以每半年、每季分配一次等彈性選擇。

經部次長王美花指出,提出鬆綁為半年分配盈餘一次的,反而是大公司,他們認為可藉此吸引更多創投來投資,不過立委蔣萬安提案,進一步放鬆至每季分配一次,是提供更多彈性,經部立場也可同意,不過僅限發放「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則要由股東會決議,不適用。

金管會也表示,每半年或每季分配盈餘,金管會配合上沒問題。

曾銘宗之提案因「符合一定條件」標準難訂立,立委則多認同蔣萬安提案,召委高志鵬則保留該條,不過朝蔣萬安之提案做文字調整。(江俞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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