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委會今天初審通過《保險法》,大舉拉高身心障礙者的投保權益,但壽險業者則憂心,此舉反恐會增加道德風險和更多投保爭議。
今天財委會通過民進黨立委王榮璋版本,將目前「身心障礙者」(指因為精神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失去行為能力者),修改為「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者,若投保壽險死亡,只能拿喪葬費用,死亡給付無效。
簡單說,過去保戶投保時,壽險業者可以檢視病歷等,判定該保戶屬於身心障礙者,就可採取只付喪葬費用,等於沒有壽險保障。
修法初審通過後,只有受監護宣告者,才能限制給付喪葬費用,也就是說,只要「沒被宣告」者,通通都有壽險保障;但相對的,若不肖人士利用這些身心障礙人來投保,之後再危害當事人,恐會衍生出另一種道德風險。
此舉等於「立法從寬」,大幅放寬「沒受監護宣告者(指該人因身心障礙,而沒有行為能力,親屬將其“宣告”)」的投保權益。
例如引爆一時的「閹頭顱」事件,因為妹妹是身心障礙者,哥哥幫妹妹投保壽險後,卻殺死妹妹、受益人卻是哥哥。
壽險業者說,若閹頭顱事件,若非因為犯罪而被發現,該案中的妹妹,並非是有「被宣告」無行為能力者,依照新法,受益人哥哥,反可以因為殺死妹妹,而拿到理賠保險金。
據統計,去年有受「監護宣告者」僅4769件。衛福部代表表示,身心障礙者沒有來作申請,但並不代表實質上就沒有。也就是說,例如實際上有1萬件身心障礙者,但只有4700多件有做「宣告」,未來剩下5300多件,只能靠壽險業的核保作業來把關。
立法從寬後,是否引發龐大的道德風險?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這有點兩難,因身障團體認為CDPR(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現行《保險法》107條有構成「歧視性待遇」,而一派則認為,若把立法從寬,如何防止道德風險。
顧立雄說,今天立法上透過修法,先採不歧視的待遇為原則,相關道德上風險,透過實務運作來防止,也就是說,金管會將督促保險業在相關核保過程中,要注意訂約時的狀態,避免產生一種道德上風險
他說,立委王榮璋提及德國的概念,是由第三方監督,來確保沒有道德風險存在,這是為了被保險人利益來做投保,主要精神還是在這裡。
他說,在核保實務上,現行也是要去問沒有受「宣告」的人,但實質上等同沒有行為能力者,今天修法後,只限「監護宣告者」,但不表示,剩下那些人不需要去顧及道德風險,道德風險永遠都是保險業者要去防範的事項。(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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