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恐難過關 法務部瞎回「好歹有70分」

出版時間 2018/04/25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資料照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資料照

立院今修《公司法》草案,逐漸進入修法深水區,有關22條之1實質受益人部分,立委黃國昌批,政院版對實質受益人定義根本不符國際規範,就算依政院版通過,也無法通過年底洗錢防治評鑑,「我們已成為全球第8大金融隱匿國」,若屆時洗錢防治評鑑又不過,對產業衝擊不是開玩笑的。法務部官員則指,政院版雖未達國際高標準,但至少是起步,「也許拿不到100分,好歹也有70分。」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批,11月洗錢防治評鑑的重中之重是「實質受益人」,但目前政院版對於實質受益人定義根本不符合國際規範,面對產業界抗拒聲音,政院洗錢防治辦公室又說,政院版已是唯一解套辦法,但《天下雜誌》已刊出,台灣成為全球第八大金融隱匿國,若再不通過年底洗錢防治評鑑,對產業恐怕有負面影響,若按照政院版通過,出事誰負責?

黃國昌批,我們被評出是第八大隱匿國,「比開曼還誇張」,我們不是要拿100分,我擔心的是,「能不能及格啊」,若照政院版通過,能否通過洗錢防治,令人憂心。

法務部官員指出,反洗錢評鑑對我國家金流是否透明、是否有高風險有分好幾個等級,評鑑並非「過或不過」,有分兩大類別,即「規範」與「效用」評鑑,若我們規範方面訂很高,但操作不到位,效用評鑑恐怕是零,但若完全規範不到位,評分也是零。

對於規範訂下後,企業界規範能否達到,法務部跟經部有開會研商,但業者對於金流透明制度排斥心態強烈,且增加法尊成本,但我們強烈要求說這是「不得不做、非做不可」,經過兩邊折衝後,院版文字是經部認為,產業界勉強可接受,而法務部也評估,這規範雖不達到國際高標準,但這是個起步,「也許拿不到100分,但會積極說服評鑑委員說,好歹有70分。」

經部次長王美花指出,是否要對非公發公司做這麼高門檻規範,除跟業者溝通外,目前配套會先與財政部合作,不過國際上並非每個國家都做完實質受益人登記,因此目前我們先訂初步規範,顯示「已有往前做」,這在洗錢評鑑上是看得到的,若規範定太高,不僅效能做不出來,恐怕會引起更大紛擾。(江俞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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