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太多難推註冊制 強國IPO詐欺擬判無期

出版時間 2018/03/09
深圳證交所。彭博
深圳證交所。彭博

中國A股IPO審核嚴格漫長,鴻海集團旗下富士康互聯網(FII)快速通關令不少陸企眼紅。事實上,中國IPO審核時間漫長,與股票市場屢傳金融詐騙、新創企業良莠不齊脫不了關係,讓A股遲遲無法推動IPO註冊制,中國證監會月前將實行期限推遲2年至2020年2月29日。
 
深交所總經理王建軍就倡議修改中國《刑法》,提高金融詐欺刑罰,將最高刑期由5年改為無期,才能為註冊制改革、市場化改革創造條件。
 
據《上海證券報》報導,中國全國人大代表、深交所總經理王建軍日前表示,應當進一步提高資本市場的違法成本,領銜提出「關於修改刑法加重欺詐發行犯罪刑罰力度的議案」,建議將欺詐發行罪歸入金融詐騙罪,並將罪名修改為「欺詐發行證券罪」,最高刑期由5年改為無期,並相應提升罰金額度,提升至非法募集資金金額5%以上10%以下。
 
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昨上午在人民大會堂向《證券時報》談到如何加大對欺詐發行行為的處罰力度時說:「現在對金融業進行嚴監管,(有欺詐發行)問題的企業要求強制退市,加重欺詐發行刑罰還在研究之中。」
 
據王建軍建議,應該將欺詐發行的證券品種從股票、債券拓展至所有證券。他解釋,監管部門不能容忍欺詐發行違法行為,因此在入口端持續對制度進行完善,這就造成了企業上市越來越困難。
 
由於後端刑罰力度不夠,監管部門總是想在前端把潛在造假企業攔住,這種攔截非常艱難,所以在審核過程需要各種審查、甄別,這無形中增加了時間成本、經濟成本、制度成本,直接造成直接融資成本上升,也制約了股票發行制度改革。
 
王建軍強調說:「在誠信環境不是特別好的情況下,更應提高刑事處罰標準,同時也要提高處罰金額。通過提高犯罪成本,健全金融法制,來矯正資本市場誠信缺失問題,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效維護國家金融管理制度的安全與穩定。」(財經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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