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來函詢問,房客、房東雙方出租穩定,房客也按時繳租,房東漸漸採不定期租約,對兩人都方便,但是否有風險。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秘書張心岱表示,租賃關係超過租約,超過原定時間點,房東持續收租,但沒有續簽契約書,為不定期契約,但也代表沒有終結的一天,房東可能趕不走房客,或是房客說搬就搬。然而,對房客來說,若房屋易主,在不定期契約的情形下,新房東不須任何條件,有權趕走房客,對雙方權益都沒有保障。(地產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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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若採不定期租約,當心房客賴著不走。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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