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案】家族成背後靈?顧立雄擬設規範

出版時間 2017/12/14
金管會主偉顧立雄說,將思考限制法人董事代表
金管會主偉顧立雄說,將思考限制法人董事代表

近來中信金和永豐金弊案,讓外界聚焦讓財團家族不怕金管會《公司法27條》的法人董事制度,讓家族成為金控的背後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坦言,「法人董事」制度,的確對金融業產生治理上的困擾。

顧立雄說,他正在思考,是否朝限制法人董事代表「人數和比例」,而增加自然人董事和獨董。

依照公司法第27條,公司法人可指派數人當董事,且依法可隨時改派,該條款,被財團用來控股。

也就是說,目前檯面上所有董事長、董監事,都只是法人代表,只要背後的「控股公司」不高興,董事長隨時得打包走人。

顧立雄昨說,公司法第27條允許公司可指派「法人董事」,但這些法人董事「隨時會被改派」,即便董事有任期,但可能根本沒有任期保障。

立委陳賴素美就說,例如中信金三名法人董事,除了顏文龍外,其他兩名董事包括童兆勤、陳國世,分別是仲遠投資和宜銓投資代表,但這兩家投資公司負責人都是張武仁,背後都可以連結「辜仲諒」持股。

顧立雄坦言,「法人董事」隨時會被換掉,比起有任期的「自然人董事或獨董」,在守住董事盡職和善良管理人義務上「更為脆弱」,且「獨立性也遠遠遠欠缺」,對金融事業的確已產生治理上的困擾。

顧立雄說,檢討「法人董事」有兩個層次,一是「公司法」是規範所有公司,若要修改更動,茲事體大;

二是即針對金管會監理的金融業,「要不要多增加自然人董事、或獨董,但限制法人董事代表的人數和比例」。

他說,法人董事代表可隨時解任,自然人董事畢竟還有一個任期,希望可以找到好的一個規範模式,特別是在金融業的部分。

顧立雄說,中信最大問題是,不希望成為一個影子董事,這類家族性的金融業,更要強化公司治理 包括1.金融業負責人不能兼任其他產業負責人 2大股東適格性作監理 ,3.強化金檢。(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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