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問蘋果】房仲提AB約 可解約拒付費?

出版時間 2017/11/16

讀者來函詢問《蘋果》:簽約時,房仲提議做AB約,我可以解除委任並拒付服務費嗎?
 
群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地政士謝正男指出,「坊間在簽不動產買賣合約時,或多或少有所謂的AB約,目的不外乎是為了提高銀行可貸款金額、墊高買賣成本,以減少下次獲利所需申報的稅負...等等,基本上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牽涉到偽造文書、詐欺、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因此民眾當然有拒絕簽約的權利。」
 
只要還沒簽下買賣合約,就不需給付仲介服務費,若當初與房仲簽的是一般約,可直接另找信任的房仲合作;但如果當初與房仲簽的是專任約,除非雙方同意解約,否則就必須等合約到期,才能另行委託銷售。(楊佳真/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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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AB約,牽涉到偽造文書、詐欺、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民眾若遇房仲提出此要求應立刻拒絕。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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