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取得方式與登記時間點對未來夫妻財產分配有不小關係。資料照片
結婚後,財產分配牽涉到現行的夫妻財產制,目前分為「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以及「法定財產制」3種,前2種都必須先透過書面契約簽字,再向法院登記。當夫妻採用分別財產制時,彼此財務完全獨立,就算婚後買屋也是各自擁有、各自負擔;共同財產制則是雙方財務、債務都得共同承擔,若丈夫欠債、妻子名下財產則有可能被拍賣。
若夫妻雙方未約定財產制,則一律適用最常見的「法定財產制」,各自保有所有權、管理與使用權,債務也各自負擔,不過一旦感情破滅離婚,財產較少的一方,有權要求均分雙方在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物與房產,但其中不包含繼承及贈與如父母出資購屋的房產。
法定財產制中夫妻購屋登記學問仍很複雜,最直接的問題就是「房子該登記誰的名下」?尤其婚前婚後權利不同,舉例來說,婚前買屋若是登記其中一人名下,就屬於個人財產,因此若想避免與另一半財產共有,婚前可先行資產配置,婚後房產也不需要另一半同意就可處分。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指出,婚前、婚後不少人會採聯名登記,男女雙方各自保留一份權狀、共同均分,好處是保障雙方權利,任一方不能隨意出售;壞處是未來換屋時另一半不能享有首購優惠稅率。(王鈞生/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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