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遭沒收的人民幣。台北關稅局提供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今日表示,昨天下午6時30分許,該關與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共同查獲中國籍陸姓旅客未據口頭或書面申報,欲攜帶人民幣(以下同)14萬元自松山機場搭機出境,依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發還人民幣限額2萬元,其餘超額之12萬元,予以暫扣候處。
依據洗錢防制法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逾2萬元之人民幣,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經許可或未申報之人民幣,超過規定限額部分由海關沒入;申報不實者,其超過部分亦沒入。
台北關呼籲,民眾出入國境攜帶外幣、有價證券逾限額等值美金1萬元、人民幣逾限額2萬元及新臺幣逾限額10萬元者,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受罰。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出入境服務/入境報關須知或出境報關須知網頁查詢,或電洽該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6查詢。(陳瑩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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