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鐵板一塊】小黃司機成功爭到退稅權 

出版時間 2017/09/23
圖為財政部外觀。資料照片
圖為財政部外觀。資料照片

一個計程車司機,也能改變稅制規範。北區國稅局表示,轄下一名王姓靠行計程車司機,因申請汰舊換新退還新車貨物稅,竟遭新車車廠退件深感不滿,認為舊車明明就是自行購買靠行,因此向國稅局抗議,後來獲財政部認同,另發解釋令開放靠行計程車司機也能在換新車時退貨物稅。

北區國稅局說明,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舊車車主與新車車主關係應為本人、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方得適用該項租稅優惠,惟靠行計程車礙於法令規定,應登記於公司或行號名下,若民眾購買新車汰換舊車並登記於個人名下,即不適用前租稅優惠規定。

為此,北區國稅局另外通報財政部修改租稅優惠,獲財政部今年2月14日以台財稅字第10600505780號函核示,駕駛人自備車輛加入計程車客運業(車行),依交通法規規定與車行簽訂契約經公(工)會認證,且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於行車執照上註記自備車輛駕駛人姓名者,該自備車輛駕駛人得認定為車主。

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持有之舊車為靠行計程車,行車執照上註記有自備駕駛人姓名,可認定自備駕駛人為車主,其餘要件如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之相關規定,即可適用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民眾如對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陳瑩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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