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新報】「Google 一下」的常見說法,讓 Google 的商標地位有了爭議

出版時間 2017/08/22
(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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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一個品牌,廠商都希望努力推廣自己的產品讓全世界的人知道,但有時候廣為人知也會惹來不必要的麻煩,Google 最近就碰到了這樣的情況。

Ars Technica 報導,美國最高法院最近接到一起訴訟案件,起訴人認為,「Google」已被大眾普遍認定是「網路搜尋」代名詞,應該不能再視為商標受保護。

這個理由乍聽之下有些荒謬,但在過去確實發生過類似的情況。

像是電報(teleprompter)、保溫瓶(thermos)、吸塵器(hoover)、阿斯匹靈(aspirin)、錄影帶(videotape),這些單字都曾註冊過商標,但隨著用法過於普及,它們也失去了商標的「地位」,成為眾人皆可使用的通用詞彙。

Google 這次的商標爭議最早得追溯到 2012 年,當時 Chris Gillespie 將 Google 和一些單字、短語連結,註冊了 763 個網域名稱,包含像「googledonaldtrump.com」一類的名字,為此 Google 在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UDRP)下提交了申訴,認為 Gillespie 搶先註冊的行為造成商標侵權。

Google 最終贏了這項申訴,仲裁委員會下令將註冊的域名沒收,但接著 Gillespie 就提起訴訟,指稱「Google」的用法已經過於普遍,公眾甚至認為是「網路搜尋」的同義詞,因此「Google」應該不再具有商標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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