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內文、網友看法)
全台大跳電,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雖然供電異常屬人為疏失,但是若停電期間冰箱內的生鮮存貨壞掉,可以列報實際損失,但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過去颱風、地震發生時,國稅局常在第一時間提供天然災害受損抵稅說明,企業若因天災導致原物料、商品變質﹝固定資產及設備﹞都可在檢附截至災害發生前1日之財產目錄、回復原狀已支付的憑證影本下爭取抵稅空間。稅務人員表示,這次跳電導致貨品損壞,也可比照辦理。
轄下負責竹科、桃園、新北等地的北區國稅局局長王綉忠補充,一般災害導致存貨減損,必須在今天起的30天內提出申報,她建議若有廠商因跳電產生災損,應先拍照或留存受損貨品證據,國稅局會視災損情況進行查核,若損失過大,稅務人員會到現場會勘。
王綉忠提醒,災害損失依實際損失金額為主,若有保險理賠,損失金額必須先予以扣除才能抵扣。(陳瑩欣/台北報導)
---------網友看法--------
網友留言指出,「這恐怕會衍生很多問題:1.我今天做生意的,很多食材進貨都是從地方小農收購,未必會有收據證明;2.假設我冷凍食材已經過期,剛好趁這機會報帳報銷,或借胎還魂;3.這些報銷材料政府是否會回收?我想應該是不會,很多食材恐怕會進消費者的肚子。」
出版:06:11
更新:21:38
財政部外觀。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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