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都兒子繳 老子不爽可趕他們出門?

出版時間 2017/07/31

讀者陳先生向《蘋果》來信詢問,表示房子登記在爸爸名下,貸款都是3個兄弟在繳,但爸爸脾氣差,硬要把3兄弟趕出去,這樣爸爸有權把大家趕出門嗎?

律師蔡皇其表示,依據《民法》第1128條,家長是能要求已成年,或雖未成年但已結婚的子女搬離住家,但須有正當理由。實務上,要求搬離多是以妨害家庭運作、不尊重家人、施暴等情形,要求子女離開,若3兄弟無以上情形,就有可能被認定為沒有正當理由,不能趕走3兄弟。

蔡皇其補充,父親也可依《民法》第767條,主張房屋所有權,要求子女離開,此時須了解3兄弟是不是用繳納貸款的方式與父親達成居住在家中的協議,若有協商能用繳貸款方式取得居住權的話,那父親就沒辦法主張3兄弟是無權佔用。若沒有協議,可能會變成單純的撫養或是贈與,父親就有權趕走3兄弟。(陳佳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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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能要求已成年子女搬離住家,但需要有正當理由。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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