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重懲陸企非法繞道來台炒股,金管會擬定「大同條款」,建議陸
金管會是在今年4月底,查獲一家「港皮陸骨」的中資企業,
而對代理人永豐金證(亞洲),就算也被金管會抓到屬於「共犯」,但最高也只能罰永豐亞洲60萬元。
多數立委質疑,該「被推出午門斬首」的陸企,卻僅輕罰,
據了解,金管會已在6月底將此建議修正條文,送交陸委會,
據相關人士表示,因全世界沒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依現行規定,陸資要投資台股需符合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並透過QDII管道登台;但這家「港皮陸股」的陸企,卻是繞道香港、再投資大同,屬不合法管道。
大同上周五收12.3元,較今年2月10日盤中高點20.65元,跌幅超過四成,顯示在經營權爭奪後,受傷最重的恐怕是當時跳進去的廣大散戶,到目前為止,也沒看到投保中心有任何動作,看來只能自認倒楣,這就是散戶的宿命。(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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