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沒登記 住戶耍賴扳倒決議

出版時間 2017/07/05

讀者向《蘋果》詢問表示,自家社區沒申請管委會,但有管理負責人,每次開會或是表決都照一般管委會做法來進行,但近期有住戶不滿社區表決結果,便主張社區負責人不具法律效益,要撤銷投票結果,難道這樣表決就算是無效嗎?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陳宜鴻表示,同一棟公寓和大樓,只要有3戶以上的區權人就可以成立管委會,所以如果社區沒有成立管委會的時候,可以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1人為管理負責人,所以縱使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推選出的管理負責人仍是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

陳宜鴻補充,為了避免紛爭,建議民眾還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成立管委會,並報主管機關備查。(陳佳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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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推選出的管理負責人仍是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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