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現行《礦業法》允許採礦時間長達20年,不少人士抨擊這是為財團開大道,應儘速修法。亞泥(1102)董事長徐旭東今(27)解釋,此法是因應40、50年台灣的社會環境,因為當時一個廠要開得順需要6、7年,「因此給予20年礦權也不見得怎麼樣。」
亞泥今日在國軍英雄館舉行股東會,徐旭東親自出席主持,並且在開場致詞主動提及花蓮礦權爭議。其中,有關環團質疑為何亞泥採礦時間可達20年?他表示:「20年不是我訂的,法律上是這樣下來的,這邏輯大概40、50年前訂出來的。」
而那時為何會這樣規範呢?他說:「當時台灣剛剛從農業轉工業,我們什麼都做不出來,水泥廠那時候是一個大事情,」回顧當時興建一座水泥廠,光工程部分就需要4、5年,加上穩定買賣與生產,「要開順一個廠可能要6、7年,因此給予20年礦權也不見得怎麼樣。」(侯良儒/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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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董事長徐旭東表示,20年礦權是40、50年前就訂出來的。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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