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欠租 房東簽約時這樣自保 

出版時間 2016/12/13
房東訂租約時最好透過公證,日後若權益受損時,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資料照片
房東訂租約時最好透過公證,日後若權益受損時,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資料照片

近日基隆有名房東,因租處漏水糾紛,導致房客心有不滿而拖欠租金,房東一氣之下,便將租客一家7口鎖在租屋處因而觸法。專家對此提醒,為避免租金糾紛,房東訂租約時最好透過公證,日後若權益受損時,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依此案件,房客入住後發現漏水情況,便藉故積欠房租以表抗議。德益法律事務所律師蔡皇其表示,依法來說,房租欠繳2個月才能跟對方表示終止契約,此時若房客依然不搬離,可先用押金做補償,並發函告知租客,若依然不搬離,可直接拿房屋租賃契約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請求返還租賃物,由法院陪同點交房屋。

蔡皇其表示,房東訂租約時最好透過公證,日後發生事情可直接強制執行,但事先還是要先慎選房客,在出租房屋時,務必觀察房客背景及為人,並留下詳細資料包括聯絡方式、工作地點及聯絡人電話。蔡皇其補充,若怕房客因故積欠房租,除了可在簽約時先請房客提供2個月的押金外,也可在合約內增設違約金條款,表明若延遲幾日搬離,則必須依合約內容付違約金。(陳佳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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