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這法 社區不用漲管理費也有新財源

出版時間 2016/11/25
社區的公共基金未來可選擇投資保本型金融產品,增加基金的收入。資料照片
社區的公共基金未來可選擇投資保本型金融產品,增加基金的收入。資料照片

社區的公共基金入不敷出,公共設施一旦損壞,常常為了省錢就決定不修繕,不然就得漲管理費來因應,這種狀況對於公共基金吃緊的公寓大樓社區來說,屢見不鮮。現在有條相關的條例修正了,未來社區的公共基金可以交給金融機構信託,投資產生的收益就能增加社區財源!

本月11日公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條文修正中,增訂公共基金「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交付信託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交付信託。」亦即只要所有權人開會同意,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可將公共基金交給金融機構信託,用該筆基金來投資,增加財源收入。

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暨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郭紀子表示,這法令修正為一直躺在銀行、數以千億元計的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提供新的投資選項,社區公共基金可不再像過去一樣,只收取定存的微薄利息。

郭紀子說,社區公共基金除當初建商依法定比例提撥金額外,還包括住戶所繳交的管理費,一些戶數多、規模較大的社區,基金可累積至數千萬甚至上億元,是維繫社區管理、維護、修繕的一座「金山」。

但多數社區都是「坐擁金山」,選擇將資金放在銀行定存,未做更靈活的運用,長年下來,錢只會「愈存愈薄」,當社區經費不敷支出時,只是一味節流,或調漲管理費收入。

為更有效利用公共基金,郭紀子認為,金融機構可規劃「保本型」的金融信託產品,滿足這類投資需求,也建議管委會在有新法源依據之下,若能將基金投資保本型標的,衍生的收益就能拓展財源,改善社區資金不足的問題。(張琬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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