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中信金股東會。資料照片
股東會旺季來臨,緊接著7、8月是上市公司除權息旺季,證交所提醒投資人,應注意融券部位的最後回補日期。
上市公司有召開股東常會、除權息、增(減)資等涉及股東權益時,將訂定停止過戶期限以確認股東名簿,信用交易作業為配合股東名簿確認,因此規定融券戶應在停止過戶起日前的第6個營業日前還券了結。
證交所解釋,因投資人融資買進股票是作為券商或證金公司的擔保品,券商或證金公司再以融資擔保品供融券投資人賣出,因此上市公司除權息時,須確認有權利參加股利或股息分派的股東名簿,為讓融資買進投資人得以如數參與股利或股息分派,融券賣出者應在除權息停止過戶起日前的第6個營業日前還券。
證交所說,融券回補除了從市場買進外,也可向開辦有價證券借貸業務的券商開立借券帳戶,以借券償還融券;投資人最遲應於停止過戶起日往前推算第7個營業日向券商提出申請;至於是否借得到股票,要看券商或證金公司券源是否足夠,投資人愈早申請,券商或證金公司較有時間籌措券源,投資人借到券的機會愈大。
以往投資人向券商借券時,須先提交借入標的證券市值140%的擔保品,向券商借入證券,並於償還融券後,券商再退還投資人融券擔保品,借券償還融券,須多準備另一套資金。從5月3日開始,實施簡化融券人轉為借券人作業,投資人向同一券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的借入券來償還融券時,符合借券規定的融券擔保品可直接轉換為借券擔保品,剩餘部分的擔保品,除與投資人另有約定外,券商應退還投資人,可減少投資人為轉換,必須多準備另套資金的不便。
證交所提醒投資人,倘因除權息融券強制回補事由而以借券償還融券,投資人須將股利或股息權益補償給出借人,因為投資人借入時該證券含有權息值,除權息後,即需按與證券商或證金公司的約定,進行權益補償,投資人必須特別留意!(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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