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王儷玲今日宣布,浩鼎條款的規定。
金管會主委王儷玲今日表示,為加強科技事業(含生技事業)相關監理措施,已和衛福部、經濟部工業局、業者、專家、學者、承銷商及會計師召開「強化上市櫃科技事業(含生技事業)之監理措施」(俗稱浩鼎條款)座談會,確定措施如下:
1、上櫃條件方面:增訂取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函以科技事業身分上櫃者,公司淨值不得低於股本2/3。
2、股票應強制集保對象增列研發及技術等核心成員、強制集保期間由目前1年延至2年。
3、修正資訊揭露規範,其中生技新藥公司解盲時,如無特情況均應揭露解盲統計數據;揭露各階段研發資訊時,應併同說明新藥市場狀況、治療相同病症藥物現況、新藥進入市場計劃及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
4、投資人保護3大重點,包括:增加科技事業上市櫃公司法說會頻率、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加強投資人教育宣導、與相關協會合作進行獨立專家意見,提供多元資訊分享給投資人。
5、異常交易監理方面:增訂「個股借券賣出」達一定標準,納入公布注意股票,以適度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陳瑩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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