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日宣布,人民幣的TRF投資爭議,將從4管道來處理。資料照片
投資人和銀行的人民幣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等複雜高風險衍生性商品投資爭議,金管會晚間宣布,將有4大管道可以替投資人排解,等於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又多了管道。
4大管道包括和銀行協商、走評議中心、及明天將上路的調處機制、和仲裁管道,其中最快又最具法律執行效力,就屬仲裁管道,但須繳付仲裁費用。
這4大管道主要有4大差異,包括受理對象、處理的時間、處理的費用、和法律的效力。
一是走評議中心的評議機制,只限個人戶、且總資產低於5000萬以下的中小企業,評議金額為100萬元,若評議為銀行敗訴,銀行最多賠100萬元,若投資人不滿,也可繼續上訴。
二是走新的「調處機制」,則新增大戶、總資產超過5000萬元的法人、和台商客戶,調處金額不限,調處時間希望最長5個月內可以解決,但調處結果沒有強制力,投資人和銀行都可以繼續上訴。
三是走「仲裁管道」,銀行局說,今天由局長詹庭禎邀集相關單位開會,投資人建議希望也可提供「仲裁管道」,銀行也同意。
銀行局說,仲裁的結果具有強制力,若判銀行敗訴,銀行就須接受,仲裁書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仲裁時間最長9個月,等於9個月後「勝敗就拍定」。
但官員說,仲裁需要費用,如仲裁金額1億元,就須付仲裁費60萬元,先由申請人支付,最後可能由敗訴方支付。(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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