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2311)2度公開收購矽品(2325)股權案,於本月17日期限屆滿後已宣告失敗,但矽品認為由於期限已到也收購失敗,公平會應退件、終止審理,且雖然日月光揚言持續收購矽品100%股權目標不變,並以新提出的「產業控股公司」架構來併購矽品等2理由,矽品已向公平會行文終止審理本案。
矽品法務長黃俊源表示,矽品已向公平會行文表達「中止審理」日月光結合矽品股權案;原因是原先日月光送公平會的結合事由不存在了,向金管會申報公開收購到已經屆期不存在了,公平會應該退件、中止審理程序,請日月光重新依照證券交易法規定申報送件。
矽品認為,日月光本應在本月17日完成收購並取得公平會同意結合之證明,始能完成公開收購程序,若未能在此期限內取得結合同意,公開收購程序即失敗,日月光自己也承認公開收購失敗,公平會變成無案可審。
矽品指出,另一主要理由是日月光申報結合計畫也中途變更,突然更改原先向公平會申報的結合架構,從「49.7%現金收購,100%換股下市合併」改成以「100%現金收購、產業控股公司雙公司」模式,代表原先日月光送給公平會的結合計畫全然變更,公平會審理的對象與標的已經改變,連要結合的產業控股公司都還沒有成立,申報人變更公開收購計劃應該擬定新的結合計畫,依照金管會的公開收購辦法後再行提出。
矽品表示,公平會是競爭法的主管機關,負有維持「惡意併購」公平審理機制的義務,如果申報人可以任意變更結合計畫,會造成權利不對等,對被併購一方極不公平。如果惡意併購結合案送件後,可以隨時變更結合的計畫與架構,選擇自己有利的方案,那被併購ㄧ方豈不是任其宰割?毫無招架之力。
矽品指出,因為結合計畫變更,發起惡意併購ㄧ方結合利益的論述改變了,被併購ㄧ方勢需重新更改陳報書與所有論述意見送公平會審理,原先公平會審理結合案已經踐行的到會說明、專家意見、座談會及行政調查程序,應該要全部重來,將造成行政機關的資源浪費、徒勞無功。
矽品進而指出,更何況如果公平會續審倘若無法在5月1日前完成審議,依照公平交易法現行的規定,屆期無法完成審議日月光可逕行合併矽品,對被惡意併購一方矽品公司極為不公平,不能讓日月光以拖延審理方式,技術性達成惡意併購的目的。
矽品發言人馬光華表示,日月光想要申請金管會啟動的是第三次公開收購矽品,而公平會現在審查的案件是第二次公開收購收購案件,而且結合計畫及架構大幅變更、審理程序勢必重新進行,日月光應當重新提出新的公開收購申請案,再送公平會審理,才是正確的合法程序。建議公平會應以申請事由不存在及結合計畫與架構變更,立即「中止審理」為宜。(蘇嘉維/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