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廢棄緊急處分 千興明起恢復交易

出版時間 2016/03/15
千興不鏽鋼明日起恢復其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資料照片
千興不鏽鋼明日起恢復其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資料照片

千興不鏽鋼(2025)2月初因向法院聲請重整,法院依公司法裁定千興股票禁止交易90天,然而臺南地方法院於105年3月11日以105年度整抗字第1號民事裁定,廢棄原緊急處分(包含該公司記名式股票禁止轉讓)裁定,因此該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之原因已消滅,證交所已通函自明(16)日起恢復其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

在台股封關日暫停交易的千興(2025)因向法院聲請重整,法院於2月4日裁定千興股票禁止轉讓,因此證交所公告自105年2月15日起,千興股票停止買賣,也因此讓千興成為第1例在申請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後,再因法院裁定禁止轉讓,暫停交易時間因而拉長。

不過證交所也指出,千興前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且該公司依公司法第282條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故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買賣後,仍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暨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林韋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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