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三商美邦意外險理賠案 學者:應建立制度

出版時間 2015/11/03
政大教授彭金隆表示,此案是「典型性的爭執」的最佳案例。資料照片
政大教授彭金隆表示,此案是「典型性的爭執」的最佳案例。資料照片

(更新:新增另一位學者說法)

三商美邦人壽拒賠保戶劉先生意外身故理賠金200萬元事件,經《蘋果》披露報導後,引發外界高度討論,網友們幾乎一面倒的批判三商美邦人壽,為此政治大學風險管理暨保險學系教授彭金隆今日表示,意外險理賠最常見的就是意外認定,此案就是「典型性的爭執」,特別是當事人又已身故,基於死者為大的民情壓力,相關主管機關金管會、金融評議中心等更應以此案為例,制訂更完善制度與標準,才能確保民眾權益以及壽險業的未來發展。


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許永明今晚也提到,三商美邦有站不住腳的地方,應該要理賠,否則大可力拼上訴,如果無法舉證是因為心臟病造成死亡就該從寬理賠。他也說,若不該理賠也不能亂賠,否則以後保戶都來鬧訴諸媒體就賠不完,理賠率升高造成保戶費率愈高,對其他保戶不公平。一般保險公司處理方式會更有人味,若依法沒有符合理賠規定,會改以撫卹慰問金的方式給家屬。
 
彭金隆說,意外險的理賠認定經常是保險糾紛事件的大宗,特別是壽險公司與保戶之間的認知差益甚大,從保戶角度來說,自然認定是因為意外才造成受傷或身故,承保的壽險業者理應依保險契約來理賠。
 
但壽險業者則認為,當事人的受傷或身故,是否單純為意料之外的情況,或是保戶自身的疾病導致受傷或身故。彭金隆舉例說,以保險的「如非原則」來說,若正常人突然面對來車,可能會即時反應閃躲,但若對有心臟疾病的民眾來說,可能會因閃避來車而發生跌倒,甚至引起心臟病發而死亡。
 
這樣的案例,從保戶來說,家屬自然認為是因意外而身故,壽險公司當然要理賠意外險,不過,壽險業者則可能認定,是因為保戶自身的心臟疾病才導致死亡,可能在意外理賠上就會有所考量。
 
彭金隆也特別提到,儘管意外險的投保過程,「民眾必須向保險公司盡到自己身體狀況的告知」,不過意外險的保險費率是根據職業等級作為標準,因此理賠過程自然容易產生糾紛。
 
彭進一步提到,從三商美邦人壽的意外險理賠案件,到底要不要賠,就交由法院來裁決,但對主管機關及金融評議機構來說,應該能從此事件中,採取更積極、主動的作法,就是建立更明確的認定標準、釐清相關的理賠準則,才能真正發揮意外險的投保精神,確保投保民眾的權益,同時也能讓整體壽險業有更好的發展方向,否則一昧以個案或民情壓力來處理各種理賠,對民眾權益與壽險公司都是傷害。

彭金隆也提到,倘若壽險公司的理賠認定寬鬆且又沒有一套標準,保戶獲得的理賠金額,也是從其他保戶所繳的保費而來,對多數保戶也未必公平,因此主管機關應該徹底檢討相關理賠缺失與糾紛,才能營造出一個有秩序又能符合公平、兼顧民眾權益以及保險業者發展的環境。(黃國棟、林巧雁/台北報導)

出版:21:13。
更新: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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