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第1個住戶自行整合成功的老舊公寓電梯新增案,位於金山南路巷內,今年1月底完工。黃競鋒攝
台北市老舊公寓實在太多了!營建署為因應高齡化社會及行動不便者之居住需求,營建署研訂「5層以下公寓大廈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設備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明定申請建築執照時,其土地或建築物共有部分之權利證明文件,僅須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3分之2者,其人數不予計算等作業規定,藉以加速推動老舊公寓建築物增設升降設備。
台北市建管組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北市已經收到該命令,即日起,民眾欲於土地或建築物共有部分申請增設升降設備,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執照時,須取得全部土地或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於實務執行時較困難,因此才會研訂新作業規定,未來只要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就可以著手進行後續申請事宜。(陳書榕/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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