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惹出爭議的新板特區豪宅公共開放空間,可能出現社區收回私有的案例!新北市府城鄉發展局、工務局、建商、社區代表等昨(3)日召開協調會,認定當初建商申請建築執照時,將部分公共空間標示為自願留設,但不計獎勵,因此建商可變更使用執照。
據今《自由時報》報導,去年底網友號召,在新板特區豪宅「東方富域」大廳的開放空間舉辦「豪宅耶誕趴」,以佔領豪宅公共空間的行動,訴求解放公共空間,但引起住戶恐慌,「東方富域」甚至貼出公告禁止進入大廳。
「東方富域」社區經理林鉅軫對此低調表示,去年因大廳開放,已發生4次不明人士尾隨住戶事件,威脅住戶安全,過去一直向市府陳情,樂見市府同意變更的決定。
城鄉發展局、工務局、立委江惠貞、建商及社區代表昨(3)日召開協調會,「東方富域」考慮將原本開放的1樓大廳收回,開放空間剩可連通縣民大道與新站路的中庭廣場。
城鄉局都市設計科長張記恩表示,當初建案申請的會議紀錄中,並未說明建商自願留設公共開放空間的原因,但經協調認為,建築法令沒有規定不能變更。
張記恩表示解釋,以「東方富域」而言,可能因當初規劃為商旅,考量將大廳做為入口,或獎勵空間已達上限,才會出現公共空間未計獎勵的情形。
張記恩也強調,變更必須經「開放空間審議委員會」討論,會在不影響既有開放空間動線前提下,求取平衡。
對於新板特區豪宅公共空間爭議,都市改革組織(OURs)秘書長彭揚凱表示,政府當初的容積獎勵政策鼓勵建商廣設開放空間,但建商獲利後,留下開放空間爭議,造成居民困擾,不過真正引發事端的建商卻未負起應負的代價,卻讓同為受害者的政府和居民兩敗俱傷,實在不公平。
彭揚凱質疑,建商當初賣房子時恐無明確告知居民1樓大廳為全市民眾的開放空間,甚至現在都可能有相關的案例再出現,他說如果買賣契約都無詳細載明,消費者便沒有保障。
彭揚凱建議,政府應協助社區居民採集體訴訟的法律程序向建商提告,讓建商負起應負的公共責任。(鄒雯涵/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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